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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团委与上海市合作交流团委签订合作交流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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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1-16 |
缔结友好团委 促进合作交流
本网讯 11月13日,局团委牵手共青团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,在局总部举行团青工作合作交流协议签订仪式,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双方在共青团工作领域的合作与交流、推动我局上海地区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合作交流协议包括双方建立日常工作定期交流制度、评选表彰结果互认等内容。这是贯彻落实共青团十六大精神,结合实际推动基层团建工作的一种有意义的探索。
签字仪式后,局总经理罗世威会见了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团委书记彭江,罗总对双方团委建立合作交流制度表示支持,希望全局共青团组织能够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全体团员和青年,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,为实现二局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。(程向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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